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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山西孝义一访民,用照相纸复印自己身份证,制成身份证复制卡片,以作上访之用,因为上访时身份证原件可能被搜走。对此,孝义检察院认定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提起公诉。

 

本案中,起诉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是错误的。其一、复印自己的(或者授权过的)身份只是方便证明身份,并无社会危害性。只有未经授权,复印他人身份证,以作不法之用,才有社会危害性。其二、复印与伪造不同。伪造身份证是伪造的与真的一样,以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而复印的身份证,与真的身份证,明显不同,可以区分,并非刑法意义上的作伪,故不应该定罪。其三,复印人民币是不允许的,因为妨害社会管理,而复印身份证,是使用身份证的需要,并不妨害社会管理。

 

目前,网上一种“二代身份证”生成器,可以打印身份证,与真身份证相似。如果打印打人身份证,则有社会危害性,应予处罚。因为,其一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第二、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第三、可达到以假充真的程度。可见,对复印、打印身份证的行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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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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