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朝闻天下》,关于英国人汉弗莱夫妻开调查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起诉的报道。颇为感慨,侦探市场之大,乃至于外国人来开公司分一羹,而处罚之轻,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单位犯罪,处罚更轻了。此案应是葛兰素史克系列案而偶发,假使没有葛案,洋侦探还是顺风顺水的。
此案反映,其一、私人侦探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商业情报是商业竞争的必须,收集情报是一个专业、职业。而在中国,民间的调查力量相当有限,譬如律师的调查,经常得不到有关单位的配合,而无功而归。律师去调查企业年检报告,都要法院立案通知书,律师去房地局调查土地信息,也会被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灰色的情报的买卖,自然而生,各种灰色的手段,也都大行其道,最近《金牌律师》中小九就是独立的调查员,专司跟踪与拍照等。其二、法律的滞后。目前的调查取证,都是赋予公权力,而对其滥用调查权力,也无甚罚则。对于民间调查,一方面是没有保障其调查权,另一方面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保护公民信息。以致,公权力调查肆无忌惮,老百姓毫无隐私,而民间调查被压制,产生灰市交易。
所以要规范调查,必须:第一立法保护公民信息,第二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权力,第三适当赋权民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