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阴法院,依法查封了山西五台的31辆工程车,并派人将车开回。路经山西原平,被交警扣下,理由是车辆没有牌照。这事件,双方各执一词,网络上也讨论的很充分。第一个问题是,该车辆是否该办理临时牌照?这已明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司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故不能办理临时牌照行驶。
第二个问题是,该工程车是否可以上路?对此,交警的意见是,无牌照车辆一律不能上路行驶,法律没有例外规定。而支持法院执法的意见是,该车辆是诉讼保全“临时移动”,并非普通的“上路行驶”,且有警车护驾,有安全保障。即使有错,也是司法纠错。两造争议的焦点其实是,这个车是否应该当做货物一样运输?交警的言外之意是,如果法院要执法,只能派大车把涉案车辆运回,而不能自行开回。而法院的弦外之音是,把车辆开回的执法方式,最经济效率。孰是孰非?从法上而言,交警略施一筹,但亦有认死理之虞。因为之所以规定无牌车不能上路,一是为了管理,二是为了安全,但本案中车辆权利清晰,而安全也在可控范围内,是否上临时牌照与安全并无因果关系。就个案而言,法院言之有理。本案最终如何执法?期待讨论,有个明朗的理论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