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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奕夫妻互掐,家丑外扬。旁观者有的看的津津有味,有的不以为然,有的觉得是神奇夫妻,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法律人看来,则觉得网上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有点过了,涉嫌侵犯隐私权。隐私权,简单地说,就是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事,未经许可不得披露,否则会造成对他人名誉与荣誉的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的隐私,包括个人的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财产等,高度的隐私,则包括医疗、性生活等信息。这些资料,都是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也不公开审理。但是在黄奕事件中,爆料很猛,除了一般的信息外,更有婚外恋情报,显然,无论该婚外恋是否成立,都已涉嫌不当披露隐私。即使婚外恋事实存在,也应该呈堂证供交给法庭,而不是私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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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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