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了上海演员黄奕的二份律师函,一份是要求离婚,一份是停止名誉侵权。律师函措辞上相对理性与内敛,道出解除问题的方案,有专业精神。唯指责家暴有待商榷。一方面,家暴须附带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函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问题,语句须客气,用词要斟酌,譬如一般用“涉嫌侵权”,而非直接用“侵权”字眼。而律师转述当事人的情况介绍时,亦是要慎重取舍,去掉情绪与过滤影响问题解决的因素。演员使用律师函,也说明有法律观念。对于争议,以法律解决,是正当路子。假如黄海波、李代沫懂法,想必也不会随便犯错误了。当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对于明星的各种八卦,天下悠悠之口是堵不住的,要想好口碑,必须好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