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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民韩某起诉,本律师代理的上海地铁票涉嫌霸王条款一案,将于610上午9点,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开庭审判。基本案情是,原告买了一张五元的地铁单程票,当日未乘、次日再去乘时,被告知该票已“隔日作废”,且不退还票款。地铁公司不但浪费了地铁票,而且没收了乘客全部票款的做法,过于霸道。为何不可以三日内退票,以方便乘客?本律师认为,根据今年3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类霸王条款,应该无效,地铁公司应该让原告继续持票乘坐。期待通过个案的诉讼,改进地铁票制度。

上海地铁票案,6月10日上午9点开庭               上海地铁票案,6月10日上午9点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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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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