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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的麦当劳餐厅中发生血案,六个人殴打一女致死。此时,麦当劳是否要承担点法律责任?

本案涉及三个法律角度:第一、侵权角度。根据侵权责任法,餐厅对顾客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餐厅尽职了,就无责任,不尽责则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个义务通常是指,及时报警、适当劝阻等。本案是否尽职,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宜轻下责任。第二、《消法》角度,即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的义务。此分析与侵权角度差不多。

 

第三、合同法角度。麦当劳餐厅是否违约,承担责任?顾客去麦当劳餐厅就餐,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顾客出钱,餐厅交付食品,是双方的主要义务。又,因在餐厅就餐,餐厅有提供合适的就餐环境义务,此是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但本案中,因外来原因侵害了这个买卖合同,导致餐厅违反附随义务。假如这个侵害是不可抗力,譬如地震等,则麦当劳当然是免责的,但现在是第三人刑事犯罪侵害合同,麦当劳能否免责?这是一个大课题。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免责,因为这个附随义务超过了合理程度,餐厅不是警局或保镖。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有责,因为违约是不讲过错的,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责任,只是责任很轻微,赔偿是象征性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餐厅的附随义务,是指硬件设备,只要提供合适的桌子、椅子即可,人为的原因除外,但这个观点经不起考验,譬如顾客吃饭的时候,服务员大扫帚扫地,难谓提供合适就餐环境。

 

再看上海的银河宾馆案。该案中,一名入住银河宾馆的女孩子被歹徒杀害,女子父母起诉宾馆要求赔偿。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银河宾馆赔偿死者被害人的父母经济损失8万元。理由是宾馆制定的承诺细则中有安全保证的内容,被害可以认定为宾馆违约。这个案件与麦当劳案件的相似,都是第三人刑事犯罪侵害合同,导致违约。所不同的是,银河宾馆有书面的安全保障承诺,此是附随义务的证据,而麦当劳并无此书面承诺,但在法理上麦当劳也是有随附义务的,该如何处置?

 

综上,归结到一个法律问题,第三人刑事犯罪侵害合同,导致一方违反附随义务的,是否要赔偿?这个目前是争议纷纷,很期待司法给一个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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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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