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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伪基站”,发垃圾短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起点三年以上。上海、北京的首例案件,也都以该罪判决。

 

发垃圾短信,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是否重了点呢。上海首例案件判决后,我写了一个分析意见,不少人与我联系,表示同样疑问。我认为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值得商榷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根据刑法第12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破坏电信设施的“破坏”,一般是物理系破坏,破坏后需要抢修等措施,而使用“伪基站”,固然会中断不特定人的通讯,但之后该通讯会自动恢复,就如违章车辆在马路上,强行借道,导致其他车辆不能行使,但是借道行为,并不会损害马路本身。所以,使用“伪基站”发垃圾短信的社会危害性,更确切地说在于扰乱无线电通讯,而非破坏通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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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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