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读了这个新闻有点可悲,求情信一无法理,二无证据,三缺人情。专业人士都知道,一审判死刑的案件,如要二审改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如果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告人,则或可改判。所以与其联合签名,不如联合捐款,给被害人家庭予以切实的帮助。而被告人也要真诚忏悔,或能感动被害人家属。否则这样单方面为被告人利益的求情信,起的到的效果只能相反,只能让被害人反感而坚其死刑之意。呜呼,写信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