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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读了这个新闻有点可悲,求情信一无法理,二无证据,三缺人情。专业人士都知道,一审判死刑的案件,如要二审改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如果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告人,则或可改判。所以与其联合签名,不如联合捐款,给被害人家庭予以切实的帮助。而被告人也要真诚忏悔,或能感动被害人家属。否则这样单方面为被告人利益的求情信,起的到的效果只能相反,只能让被害人反感而坚其死刑之意。呜呼,写信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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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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