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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201455日,淳安、建德、桐庐的一些居民,就千岛湖配水工程,向国家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此时,距浙江省发改委批准该工程立项近二个月。申请复议的主要理由是,浙江发改委没有立项审批权、工程可能造成不能预见的灾难性的生态危害以及杭州作为水乡不必非引水不可。总而言之,引水工程要慎之又慎,要眼光长远,不能鼠目寸光。这些申请人,都是很普通、很朴实的当地居民,他们站出来,说出自己的心声,保护自己的母亲湖、母亲河。尤其是淳安人,当年造新安江水库,淹了县城,30万移民背井离乡,好不容易有了千岛湖,又要被折腾了。而建德人,最担心新安江成为小溪了,而桐庐人呢,如果上游小溪,下游更小沟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他们祖祖辈辈就生活在江边,而如今引水,却只给10天的环评提意见期间,实在是欺人太甚。我非张溥,写不出《五人墓碑记》,但向这些以行动保卫家乡,以法律为武器的公民致敬。至于复议结果,尽人事,看命运,而复议申请书,与其说是法律文书,不如说是历史文献。最后对关注千岛湖引水并给专业意见的深圳知名律师梅春来表示谢意。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ZSG等人

被申请人: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1号楼  联系电话:0571-87052748

法定代表人:孙景淼,主任

 

请求事项:撤销被申请人对千岛湖配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事实与理由:

201437,被申请人批复了杭州市发改委向其提交的“千岛湖配水工程项目建议书”。该工程估算静态投资98.76亿,对千岛湖开孔引水,铺设111.5公里管道,经淳安、建德、桐庐、富阳至杭州,年引水9.78亿立方米。作为千岛湖畔和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沿岸居民的申请人,认为该工程立项违法,破坏生态,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应予撤销。具体理由是:

 

一、浙江省发改委对千岛湖配水工程立项的审批违法

依《水法》第17条,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浙江、安徽二省政府编制了《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13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函[2013]135号)。千岛湖配水工程牵涉浙江、安徽二省,根据《水法》第45条第4款之规定: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因此被申请人无权批复该项目。

 

《规划》确定“近期目标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29亿立方米以内……。远期目标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28亿立方米以内”。而千岛湖配水工程年引水量是9.78亿立方米,超过《规划》的水量控制指标,违反《水法》第18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之规定。

 

此外,该批复是在未获得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环评报告书之前做出的,是违法和越权的行为。

 

二、环评公示时间过短,严重侵犯沿岸居民的知情权。

如此重大工程的第一次环评,却只给当地居民十天的征求意见时间,流于形式。期间,建德市民就向浙江省环保厅递交了一万四千余份的反对工程签名(见《东方早报》的相关报道),淳安市民也向环评机构递交了意见书,但被置之不理,继续所谓的第二次环评公示。而承担环评的是本地的“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不可能进行公正的环评。

 

三、配水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无法控制,后果难料
    被申请人在批复中承认“该工程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是引水引起千岛湖水位变化,新安江电站枯水期下泄流量减少。新安江水库坝下至杭州主城区段枯水径流减少,可能造成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坝下河段小气候及水环境改变;钱塘江河口上段江道冲淤变化、咸水上溯等”。

实际上,该工程上马之后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可控的影响。除批复中提到的问题外,还会有下列严重后果:新安江水电站将基本失去发电功效;千岛湖水位下降库容减小,新安江、富春江和钱塘江的水位和流量也相应减少,必然影响生态和相关旅游、航运业;沿岸众多旅游设施、码头需投巨资重建,会是惊人的经济代价;新安江流域水流量减少、流速变缓,容污清污能力大减,污染较严重的寿昌江和兰江江水汇入后无法得到稀释,下游的富春江和钱塘江的污染进一步加重;枯水期引水很可能导致寿昌江、兰江回灌,新安江自身将被彻底污染……。此外,巨大的输水管道和遥远的输送路程,沿途施工会造成的植被损失和水土破坏;还有其它不确定的生态破坏成本,总的社会成本会是惊人的天文数字。

 

四、作为水乡的杭州不必非引水不可

被申请人提出的“现阶段以千岛湖作为杭州市区第二供水水源是满足杭州市区供水安全的必然选择,也是现实可行的”是不能成立的。

杭州是江南水乡,并不缺水。杭州的水源被污染,影响杭州供水安全,是因片面追求GDP、忽视对污染的监管和治理所致。政府应该以此为契机彻底治理钱塘江,还杭州市民一个安全的饮水环境。如果不转换思路,不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而是采取远距离引水的简单方法,那么水质问题将永远存在,甚至继续恶化。而如果引水工程也被污染,则将造成无水可喝的灾难性的局面。

退一步说,根据浙江省环境公报所披露的杭州饮用水源水质和现有技术水平,只要适当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现有水源也足以能保证杭州市民的自来水水质安全。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批复立项不仅违法,而且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生态危害,应予撤销。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向贵处申请复议,望支持复议请求。

 

附:(1)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千岛湖配水工程的项目批复书

2《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见签名簿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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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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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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