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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原副主任曹某,花13万元做美容,然后以会议费、稿酬等方式公款报销,被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0年。报销发票不可不慎也。以美容院的名义开出部委抬头的发票,焉能不被怀疑?又怎么可能是公务开销啊。可见曹某的胆子之大,以及社会经验之缺乏。同样,在企业报销发票,也不能虚假,否则也是涉嫌职务侵占罪。这也是企业家最常见的罪名。无独有偶,最近一个企业老总,问起理发费的报销问题,说是公司福利可否?我回答,企业是独立法人,即使是私营企业董事长(大股东),也不能随便报销的,报销的发票应该是用于企业经营相关的,否则就是套钱。理发与经营何来相关?作为福利也是扯淡,是股权侵犯公司权益的。由此可见问题有二,其一股东个人身份与公司人格混为一谈,很容易犯错,其二、发票管理混乱,开具的乱开,入账的乱入账,审计机关也睁一只闭一眼。长久下去,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也会越来越大。而一旦使用假增值税发票之类的,则被刑事追究是铁板钉钉,辩护的空间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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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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