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收到一个朋友拍的北京地铁售票窗口照片,窗口上显著写着“提示:单程票本站当日有效,请勿提前购票”,而之前是没有提示的。我看了很欣慰,一则是朋友的热心关心公益,二则地铁公司的改进,使得服务更和谐。
我还自作多情地想,北京地铁的改进,会不会是受我起诉上海地铁官司的影响呢?三月中旬,我代理上海市民韩先生,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上海地铁公司,认为单程票隔日作废是霸王条款,无效。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且通知双方在举证期间内提交证据,等证据交换后,再发开庭通知。
地铁票案立案后,更有热心的网友,提供了各国的地铁票及其规则。总的来说,上海地铁票还有改进的余地。窃以为,单程的地铁票应延长有效期以及退票期,譬如规定购票内30内有效,3日内可以退票,比较合理,但对于地铁公司来说,改动以下规则,会影响一些经济效益吧。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公益诉讼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案子,可以改进一个庞大公司的规则,推进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