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的原健力宝董事长张海案,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司法的标本。2007年2月,张海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佛山中院判15年(该两罪是企业家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后,张海女友通过律师找到佛山看守所管教,将他人的检举资料传给张海,让其检举。广东高院二审因之认定立功,减为徒刑10年。既入狱,向广东监狱局狱政处长行贿,从佛山监狱调往番禹监狱。又贿请广东司法厅副书记,被调往武江监狱。在武江监狱,故伎重演,将佛山看守所获得的假立功资料提交,韶关中院认定立功减刑2年。之后,张海再次虚报实用新型专利资料,被韶关中院认定重大立功,减刑2年1个月28天,次日刑满释放,逃亡海外。
这个案件,不仅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标本,还有专业化特征。各路专业人士的出谋划策,使得减刑非常专业,外人观察不出。看守所系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系统、律师等24人涉案,相关单位人员几乎全部沦陷。检察系统虽无人涉案,但对多次违法减刑毫无觉察,亦是明显渎职。读张海报道,就好像水浒传故事,梁山好汉入狱,一路打点,便受照料,譬如武松,而如果差役被冤家收买,则性命堪忧,如林冲就差点被杀。从古到今,只要是人治社会,法律就是工具,真正的法律是执法者,他们的权力代表法律,一切法律都可以被权力变通,而受益的就是有权人、有钱人和气节旺的大盗,就如方苞的《狱中杂记》所云。要人人敬畏法律,实现法律面前的真正平等,法治的道路还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