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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青海湟中县一妇女替朋友李梅看店时,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镇政府。之后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扔在那不管。孕妇李梅在晕死过后也被扔在镇政府,经鉴定为轻伤,并导致胎儿引产。事后,央视记者收到湟中县的处理意见,承认个别执法队员态度蛮横粗暴执法,殴打当事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罚。

 

这个新闻,咋看还以为是黑社会滋事,后来才知是城管“执法”。法即城管,城管即法,微不足道的权力踏尽人的尊严。而之后的处理,也是“官当”(唐律疏议的以职务抵罪),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把违法犯罪作为违纪处理。呜呼,哪来还有一点法。当法律保护不了一个小人物,当法律制裁不了一个小恶吏,还能叫法律吗?还能叫人民去遵守吗?本案中,公然无故殴打帮助看店的妇女,既是滥用职权,也是故意伤害,还是公然侮辱,涉嫌侮辱罪,至少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故意伤害致人引产,完全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应当立案侦查。噫嘻,这种小民的遭遇,与杜甫“三吏”中的劳苦大众有何区别?!社会已经到了当代,而权力还在封建社会,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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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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