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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见一奇判:甲子因车祸死亡,获赔30万。某乙声称孩子是他的,求分金,告之法院。法院受理并同意作亲子鉴定,结果真是乙子。法官将十万判给奸夫某乙,二十万判给某甲妻子。某甲一无所获。

 

首先,怀疑这个案件的真实性,在没看到判决书之前,存疑。

其次,假设是事实,则判决有误,并暴露出法律漏洞。甲子,虽然是甲妻与乙的和奸子,虽然甲错误认为是亲生,但毕竟是甲与甲妻养大,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故可参照养父母关系处理,甲对子享有法律上的继承权。而乙,未对子尽到义务,也不该享有权利。

再次,民事审判,有法律的根据法律,没有法律的根据习惯,没有习惯的根据法理。我国连个亲属法也没有,更无有针对本奇案的法律了。这种怪事,也当然没啥习惯。所以只能根据法理,扬善惩恶。当然要保护无辜的甲,而驳回无聊的乙,至于甲妻隐瞒真相,也可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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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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