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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张德正,开砂石车冲撞府大门。马英九表示反思。之后,司法介入,创下“五进五出”记录。即检方要求羁押张德正,律师要求保释,台北地院裁定保释。检方上诉于高院,高院撤销地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台湾地院仍保释,于是再上诉。如此来去五次。不知道台湾对于羁押上诉的次数是否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那是进入死循环了。法律本身有漏洞。

 

各方观点如下。检察官认为:任何人都不可以开车冲撞的暴力方式表达意见,张德正不顾宪兵安危,驾车以高速直接冲向府内,有杀人故意,涉犯重罪。被告律师认为:看守所医疗设备不足,张德正如被羁押恐因此瘫痪,法院将张收押,就是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残酷、不人道手段对待被告。台北地院认为:不是每个以府为犯罪对象就有羁押之必要,应审酌宪法保障人民身体自由权,及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至于安抚社会大众、作为满足部分人民迫切的应报需求,则非法院审酌是否羁押被告的原因或事由。张德正无再犯之虞 免押获释。

 

这个案子表明了台湾价值观的多元化。地院与高院意见截然不同,但高院也无奈何于地院,不能越粗代庖径行裁定羁押。上下两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独立,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都服从法律。而如果类似案件发生在大陆呢?恐怕是作为重大案件专案组处理,公检法齐上治罪,律师找个可靠花瓶辩护,不但查被告人本人,更株连九族。可见两岸司法理念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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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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