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环球时报说“少数律师,其表现很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热衷民粹式的舆论动员,他们对法律的忠诚逐渐被政治热情覆盖"。此言不当,律师界应当明辨之。
其一、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技术派,追求法治,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为自己稻粱谋。如果说公检法办案,还有政法委的协调而断章取义,那么律师办案,则是纯粹依靠法律,故对法律的忠诚,莫过于律师了,是律师在激活、运用法律公正适用。
其二、泛政治化,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然人人可以参政、议政,律师业不例外,何来“泛”之有?按其逻辑,难道政治只是皇亲国戚、门阀世族的专利?封建社会尚有开科取士,士大夫慷慨议论天下事,何况如今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何况律师是通过司法考试的职业法律人呢?显然,环球时报曲解了宪法。
其三、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法律是政治的外在形式表现。律师适用法律,从而涉及政治,本是应有之义,又哪有脱离政治的法律呢?即便是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也受国家政策影响,譬如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就涉及到房产过户的税收问题。可见民生法律与政治息息相关。
其四、律师也是报社的镜子。环球时报时报对律师的乱扣帽子,恰恰反映其缺乏法治意识,而只有意识形态。以己度人,强加于人,可以休矣。当然,律师也要注意法律与政治的区分,各得其所,不能不分场合把法律技术问题政治化,而是应该把政治等各类问题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