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消息,2013年1月1日,杭州市林水局局长周定炎告诉早报记者:酝酿10余年的杭州自千岛湖引水工程有实质性进展—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力争2014年开工,争取3年完成60%的主体投资,建成后千岛湖将成杭州市区的饮用水主水源。
在法律上,该工程开工是否合法呢?《水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千岛湖引水,涉及安徽与浙江两省,钱塘江更是浙江第一条大江,显然对其引水,应当由国务院规划,而不是浙江省来规划。之前,2004年该引水工程启动时,也是被时任水利部长钱正英否决的。在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由此可见,千岛湖引水事宜应该国务院来批准,立项需要国家发改委,环评需要国家环保局,规划需要水利部来进行,而不能由浙江省越权来进行。
又,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发布《杭州市“防洪水、保饮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16)(征求意见稿)》,千岛湖配水工程就是其中的重点工作之一。此配水工程即为此前所提千岛湖引水工程。按此前媒体报道,该饮水工程是从千岛湖引水至杭州和嘉兴,计划引水流量39立方米/秒,输水线路111公里,总投资97亿元。但中新网杭州1月11日报道,10日,记者就此事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规划建设处处长程洲求证时,他表示“力争三年基本完成千岛湖配水主体工程”,但拒绝提供有关此工程的行动计划的征求意见稿。这么大的一个工程,该主动向社会公布信息才是,又为何拒绝公开?难道是经受不住法律和事实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