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法治情况大为好转。法院、检察院的垂直管理在即,公安也在警务机制改革,司法部门也在提升律师制度。虽然,这些离司法独立尚远,但进步一寸有一寸的欢喜。窃以为,改革的方向,应该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以法官独立为中心的审判制度,以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的检调一体制度,以及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自治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扼制刑讯逼供,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我梦想中的中国律师,是一个公众信赖,公检法信任的法律之师。要做到这点,改革必须注意以下五方面:
第一、 律协自治,司法部门管司法考试即可。律师的管理,完全可以律师自治。年检也不必了,纸质的律师证(为了盖章,不得不用纸质的)改为身份证那样的律师卡,只要律师不违反纪律、不违法犯罪,则一直有效,而且可以凭律师卡,去公检法乃至看守所,作为通行证,畅通无阻。而司法部,则要如当年律师资格考试那样,把好考试关,而不是后来的小司考、特批律师走后门。
第二、 律协直选,选出德高望重的律协管理者。自治的律师,需要有威望的来管理,因此可以考察直选。现在村民委员会都直选了,而律师人数也不多,完全具备直选条件,可以实施。只有直选的律协才有向心力与凝聚力,而为了选举,候选者也才会努力周全地为各位律师服务。那时的律协,不是名利场,而是奉献场。
第三、 税务核定,明白纳税。现在律所和律师的纳税,基本是参照个体户进行,很不合理。律师是一个独立的职业,是法律人,不能参照以经商为目的的个体户,而是可以核定税收,譬如年纳税额为创收额的10%。税务清爽了,律师办案收费才无后顾之忧。也用不着现在打擦边球,到处去找发票报销了。
第四、 废止刑法第306条的辩护律师伪证罪。这条全世界独一无二的针对律师条款,是对律师、对法治的羞辱。任何法律人,包括公检法律师,伪造证据、妨害司法公正,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绝不必专门出个关于律师的罪名,何况这个条款非常不科学,定罪没有科学标准,只要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证据不一致,即可定罪,这样是可以随意陷害律师的。
第五、 建立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任职交流制度,律师与检察官是同等地位的控方律师、辩方律师,而法官要从优秀律师中选出。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否则信息隔膜,只会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无法达成法律共识的,法律在被割据、支解。
我的律师梦,也是法治梦,等到那天律师成为独立的在野法曹,法官也更受尊重了,这是对法律的尊重,那时候的法律也能保护最底层的老百姓,那才是真正的法律。我准备把这篇文章保留十年,到时候再回头看看,会不会有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