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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难,尤其年底立案难,是个痼疾。针对该问题,今年上海律协作了专门调查,上海高院也专门召开会议,制止在年底以及季度末、月末控制立案,还制定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应该说,上海律协与高院,听取民意,并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改善,是不错的,但以一隅之力,来破解立案难,终究力度有限。

 

造成立案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其一、立案审查制,是制度原因。立案审查,类似行政审批,立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于法院难以处理的、不愿处理的案件,就拒之门外。譬如上海市民雷闯的起诉铁路局要求火车票半价官司,几经折腾,才勉强受理。显然,法院不愿意接受这种烫手的山芋,因为受理后,难以做出判决的。审判的不独立,法院的地位不高,决定了法院的缩手缩脚。因此,彻底解决立案难,必须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庭不予审查起诉内容,直接进入庭审,但这需要修改民诉法,以及整体上诉讼质量的提升。

 

其二、维稳、和谐司法的后遗症。过去的五年,最高法院的首席推行和谐司法、维稳司法,于是捣糨糊的调解制度大行其道,这基本是在劳民伤财。不仅如此,调解还写进民诉法,而在执行中自愿调解则成为强制调解。为了配套调解,法院还设立了诉调中心,为了让诉调中心有活干,于是每案必调,在这样实际上是废止了受理后七天内立案的制度,案件往往一二个月才立,明目张胆违法民诉法,却无奈他何,而法院的审判庭,也乐意这个调解前置制度,因为可以把握立案的自由权,也让案多人少的一线法官喘息一下。所以说,要实质性解决立案难,必须废止诉调中心,走审判专业化的道路,而不是事倍功半的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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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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