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改革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会议之后,相关法律法规,会做修改。对于律师的业务的影响:第一、刑法上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在过渡期内会淡化,在公司法以及行政法规修改后,刑法也会修改,或取消罪名。同时,随着开公司的方便,皮包公司会如雨后春笋出现,相应的监管罪名也应设立,譬如在公司经理人明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业务,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年检可以人人查询,不用凭立案通知书了,这个方便非诉讼业务。希望律师也可以方便查询内档,这是基于企业经营的透明化,以及对律师行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