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的个别导游,威胁游客说,如果不去消费,就要把刀架在游客脖子上。甚至于把不消费的乘客,赶下车,撂在半途中。这简直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地方。乘客去旅游,进入他们的地盘,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有游客去旅游局投诉,得到的回答却是:“游客的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按这个价钱一交谁都不赶你。”执法单位,俨然是保护伞。可是,他们想过没有,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哪个游客敢去呢?
导游,是服务人员,而不该是剪径者。在法律上,导游这种赤裸裸暴力威胁,强迫游客接受有偿服务,是涉嫌强迫交易罪的。即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安部门应该立案调查。。同时,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如果旅行社纵然、默许导游威胁的,则旅行社涉嫌强迫交易单位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最感慨的是,为何一车人无法反抗一个导游的不法?因为导游的背后是旅行社,以及地方官员都是帮他们的,而游客大多是散兵游勇,所以俯首认命的多。也或因国人的懦弱传统文化之故。但是,如果香格里拉是个法治之地,是断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当事人只要打一个电话报警即可,因为警察的任务是服务与保护人民,以法律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而不是以地方利益为准绳。同时,也要检讨这是否与民族政策有关?为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而过于宽容?实际上,在法治社会,应该淡化民族,而强调公民身份,这样才能法律面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