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李某某强奸案一审判决如下:李某某(未成年)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词表明,法院的本次审判比较全面、细致,注意到了证据细节,譬如监控录像中被害人身体后倾动作,以及被强奸后的撞墙等。而案情给人的观感是,本来五个人与女方是有性交易意图的,但中途,女方因同事离开,而不愿意了。此时,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车上、电梯中、宾馆内都有殴打动作),然后霸王硬上弓,故定为强奸并无不可。
这个判决结果尚可。李某某10年是重罚,一般情况下是8年左右,而强奸罪判缓刑的也不多见,宽严不尽相济。李某的重判,应与民意汹汹以及律师的无罪辩护策略有关,而两被告缓刑,或因认罪态度好,对本次审判有“立功”表现。
法院没有认定主从犯是正确的,正如唐律疏议的规定“奸者,身并自犯,不为首从”,但是量刑上又实际体现为主从犯,令人不解。
估计,案件会上诉。本案中一审中律师表现很不佳,希望二审中有正面形象,而一审中的幕后律师,二审中也会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