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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伤仲永,今则伤少年。甘肃的一个初三学生(16岁),发帖质疑一个坠亡者的死因。帖子被转500次后,竟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实在不解这样的司法。一个学生即使说错话,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行政拘留(指不满18周岁的初犯),何况刑事拘留呢?一个学生说错话,难道天要塌下来了,难道就有这么大的鼓动力了?这是在侮辱读者的智商。一个学生说错话就被抓,难道要每个人说话都要写判决书那样,看了原被告的证据后,再说?一个学生说错话,充其量是民事诽谤,又何来流氓行为的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流氓罪分化出来的)?所以,这个事件,差不多是乾隆时代的文字狱了,凡是与官方意见不一致的,就予以构陷打击,让社会倒退如周厉王时代的道路以目。

 

这个不仅是个执法错误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两高司法解释的倒退,竟然规定“网上起哄,扰乱公共秩序”为寻衅滋事罪。这个牛头不对马嘴的司法解释。其一、网上空间,不同于实际公共场所,何来扰乱公共秩序?其二、网上信息不实,也是涉嫌诽谤,冤有头债有主,怎么会是流氓行为的寻衅滋事?其三、网络秩序,本来就是一个伪问题。言论自由,就是百家争鸣,如有秩序,何存自由,何来诸子百家?是故,这一波的打击谣言,实在是过头了,过犹不及,让人人人自危。汉文帝还有除诽谤的诏书,以广开言路,唐律疏议也废除了诽谤罪,而如今在网上发表一个意见,转了500次,就被抓,真的今不如古。罢了,安全起见,以后话也不说吧,沉默的世界。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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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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