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作为旁观者,因为没有看过卷宗,未出席庭审,无法形成有罪无罪的心证,所以不对实体下结论。窃以为,判断强奸案的唯一标准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而要认定该点,需要对证据的全面分析判断,一方面要看被害人是如何陈述的,另一方要结合环境、当事人的行为等来印证被害人的陈述的真实、合理性。最终由经过庭审的法官形成内心确认。
我所担心的是程序正义,本案的一个大问题是舆论的影响。法律的公正是指不枉不纵,不能因李某某有过劣迹而倾向有罪,也不因为被害人的职业品行而倾向无罪。然而,本案的舆论带有明显的非理性。倾向有罪的,主要是广大草根网民,痛恨衙内,必惩罚之后快,反对倾向无罪的主要是一些所谓的精英律师以及社会中上阶层。舆论之争,非但有门户之见,更反映社会阶层的分裂。本案的第二大问题,则是一些律师的不地道,有损正义。譬如律师未见卷宗,而发表容易误导大众的意见,譬如律师做了新闻发言人的角色,譬如本案是不公开开庭的案件,但是涉及个人隐私的辩护词早早流出,甚至出现专家的论证案件。这些律师,无论是真的出于职业精神,还是出于利益推动,这样对待未成年人以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都欠妥当,而且是喧宾夺主,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判。
一个案件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缺一不可。二者中,实体正义,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可以商榷,但程序正义,是看得见、摸的着的,更需要各方去切实维护。有了程序正义,才可能有实体正义,如果程序正义都没有,实体正义则无从谈起。而这些需要法治文化。我看台湾的王金平的关说案,也存在这个问题。马英九一向支持法治,不允许干涉司法,所以对王金平的关说大动干戈,但是很多人并不认同马,一个重要原因是程序有瑕疵,即对于认定关说要经过适当程序。另一方面,台湾传承传统文化(儒家为主),很讲人情世故,对于关说,也没有上升到妨害司法公正的高度,实际上也是儒家文化对法治文化的排斥。所以迄今台湾难谓法治社会,由此亦可见实现程序正义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