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为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谣言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准备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兹事体大。其一是关系到言论自由的保障。对于化解谣言,最好的办法是信息公开,在自由交流中获取真相。而以司法打击谣言,一不小心,就会扩大化,如周厉王止谤那样,弄得人人自危,道路以目。所以开明的做法,历史上有汉文帝除诽谤书,唐律疏议也废除了“非所宜言”与“诽谤罪”。现代的刑法对相关的谣言也已有规定,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因此司法机关认真执行法律就可以了。其二,司法解释是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予以解释,而不是立法。目前法律对谣言(诽谤)的规定,是基本明确的,并无解释之余地。如果扩大解释,则是类推或者立法了,是僭越了。其三,公安以网上寻衅滋事罪打击谣言,把网络空间理解为现实的公共场所,显然是不合适的,两高应该坚持原则,不为违法背书。公安作为一个执法者,没有权力立法或者类推或者有权解释“网络空间”,否则就是违反罪刑法定。对此,最高检应予以法律监督才是,岂可为违法行为解释?
本次两高能否挺住法律立场,事关法治全局。如果为违法背书,则法律威信扫地,无人当真,那只是一个工具而已,如果能否定违法,则法治尚有希望,也体现制衡原则。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