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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即散布谣言。唐律疏议中没有诽谤罪,但不等于可以乱说。实际上,唐律疏议是分类处理了,如乱说皇帝的是“指斥乘舆”,乱说官员的是“诬告诬告府主刺史县令”,乱说造反的“口陈欲反”。而乱说社会的,唐律只是规定了“造妖书妖言即传用惑众”,妖书妖言是指怪异的文字、诈托鬼神的内容。可见唐律侧重对皇帝、官员及其政权的保护,对于一般人的诽谤,并没有处罚。我国刑法的诽谤罪,也是针对人格受到贬损,而冤有头债有主惩罚造谣者的,且一般情况下是本人告诉才处理的。但是日前国家的打击谣言,把议论“狼牙山五壮士”者拘留,把“问一个地方是否死人吗?”者拘留,则是匪夷所思了。“狼牙山五壮士”是历史人物,后人自然可以评论,如果恶毒贬损的,五壮士的后代可以提告。问一个地方是否死人则完全是公民的权利。这些都是言论自由以及民法调整的范畴,公权力不应该介入。否则的话,警察就是社会的唯一“真理”了,他说谁是谣言就是谣言,那样法律已荡然无存,“人人自危,道路以目”了。古代封建社会维护其意识形态,也还有王充的《论衡》、李贽《焚书》,现代反不如了吗?事实上,谣言的消灭,在于言论的自由争锋,扼制言论,只会更谣,鲧治水只会堵,结果洪灾更泛滥,而大禹堵疏结合,水治住了。所以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言论都应该是自由的,这点唐律都规定了,何况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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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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