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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在律师江湖中成立一个唐律派。主要是以唐律疏议为指导,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层次清晰的逻辑结构。在我看来,唐律如唐诗,是空前绝后的,有必要整理国故,发掘精华,譬如斗讼、受财枉法、六杀、六赃、自首等规定,均可用于司法实战中。目前研究唐律的学者很少,能把现有法律对照研究,并使用到法庭上的,几乎没有。当然我是凑数的,本派的自立门户,也缺乏江湖基础,就我一个帮主兼成员。但我会坚持下去,考镜源流,以唐律为坐标,上溯到秦汉,下沉到民国,以及现代刑法,做比较研究,并且把适当的内容用之于实践,譬如上次在聚众斗殴罪的辩护中,我就指出,唐律规定下手最重的比造意者还重,这样做是有其道理的,就是斗殴中很多是实行过限的;譬如在受贿辩护中,指出受财不枉法是明显轻于受财枉法的;譬如在敲诈勒索罪辩护中,指出有民事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譬如辩护,被告人把财物交还给被害人,是相当于自首,唐律是法定减轻,现在应酌情从轻;譬如在同案犯在逃案件中,应该以在案犯的交代从轻处理,以后如果抓捕到同案犯,则可实事求是再审,刑期多还少补。总而言之,唐律博大精深,是百科全书式的法律课本,当然里面也有很多用不到的地方,譬如对儒家伦理的维护,对皇帝官员的保障等。唐律也有很多不足,譬如对程序法和证据法的规定很少,主要是实体法的行为归罪。

 

本派在江湖上,独立门户,如陈寅恪一样学术为主,不问政治。对于死磕派,表示深切同情,对其行为艺术当做噱头一笑,对于红顶派,一笑了之,但以为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对于无门无派的,认为武功的最高境界是无,他们比我高明。同时也最希望的是有同行成立普通法派,用英美的刑法思维来分析案件,共同切磋。因为我一向认为,判例法比成文法更为公平,当然工作量也更大,解决个案也需要更有智慧和耐心。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人,关注唐律,顺便可以温习古文、文学、历史等。

 

                                                            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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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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