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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自由贸易改革,对上海是一个重大利好的经济消息,意味着贸易更自由,更国际化。这也是改革的试验田,就如当年的深圳特区一样,走在前面。但也有疑惑,即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操作呢?盖法律都是全国普遍适用的,如果要改变法律的适用范围,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和授权,可是《立法法》对法律的暂停或者在部分地区的不适用,并没有规定,而是一个空白。所以,这是个法律探索,是法律史上的重大事件。鉴于法无规定,只能根据法理,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委员长专门就暂停法律立法了,出台一个特别规定,以此新的法律来改变原来的法律适用范围。

 

暂停法律一方面暴露出《立法法》的空白,另一方面也确是改革形势所需,但兹事体大,关系到法律的稳定性,需严格谨慎操作。其实,这是改革必然碰到的问题,既然是改革,肯定要突破法律,但又必须受现有法律的拘束,而陷入两难境地。司法改革也是这样的,法官的独立审判是大方向,但按照现有规定则是不许的,所以有必要给试验田一份空间:“暂停法律”本身也是一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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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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