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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盛大向荆州警方举报龙之界的三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随后,荆州派人到上海将三员工刑事拘留至今。原来,这三员工本是盛大“传奇游戏”项目组的,后来自立门户,开发了一款“龙界争霸”游戏,市场前景看好。盛大不能容忍这种竞争,于是倾其全力予以打击,而新生的小公司龙之界,无力反抗。这是市场上典型的大鳄吃小鱼,小鱼跑不快,就成为大鳄肚中食了,即使暂时跑掉,也得随时警惕四处游弋的大鳄。或问,市场竞争不是有法律吗,有规则吗,小鱼怕啥?呜呼,缪矣。在非法治社会,法律往往是大鳄的工具,而非小鱼的护身符。

 

以本案论,法律上存在三大问题:其一、关于管辖。盛大与龙之界都注册在浦东,无论是“侵权行为地,还是侵权结果地”都该是上海,那又为何舍近求远,去荆州报案?而荆州的管辖依据又在哪呢?可见其中水之深。查查荆州曾经办过的类似案子,可见端倪。第二、关于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要有初步材料的,证明有“犯罪事实”。对于游戏是否侵权,一般需要源代码的鉴定或者先打民事官司,由法院确定侵权后,再作为报案材料。然而该案,并没有打民事官司,源代码也没鉴定过,而是由侦查人员“毛估估”判断侵权?再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还要造成实际损失50万以上。而龙之界一直在研发亏损中,直到今年6月试营运,才开始收费,此时并无盈利,何来50万元的立案标准?第三、关于扣押。荆州警方来上海龙之界执法时,同时扣押了相关证据,然而同行的居然有盛大的员工。由此可见,报案人与警方关系之密切。警方解释,之所以有盛大的员工,是便于指认,然而既然是指认,为何提个笔记本电脑来呢,且还有其他行为呢?此解释过于苍白。

 

面对咄咄逼人的大鳄,小鱼缺乏招架之力。固然,小公司力量有限,但事实上也可正面迎战的,即认为,本案程序违法,应撤销案件;是否侵权,应以源代码鉴定确认,在此之前是无罪推定,不应进入刑事程序。以势而论,无论财物力、人力,龙之界都非盛大对手,所能抗辩的只能是法律与舆论,故一方面要求依法办案,另一方面获取民意支持,反对大鳄吃小鱼,扼杀新事物的丛林原则。总之,小公司与大公司之战,不能强攻,只能智取。会不会出现赤壁之战、官渡之战、淝水之战的以小胜大?关键在于正确的策略,否则大抵小不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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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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