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上海处理四法官嫖娼事件,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快,纪委快刀斩乱麻,迅速平息。第二是弱,除了一个法官辩解“喝多了”以外,三个法官都招了。如在战争年代,大抵是叛徒。第三是止,处理事件是点到为止,对度假村可能涉嫌更多不法行为,对违法法官承办的案件,对举报者的案件,都未予追究。
在公共事件中的当事人,就如刑事辩护的被告人,面临组织与民意的双重夹击,其实是一个弱者,也需要律师的帮助,予以辩解防御。固然,嫖娼违法违纪,要受到制裁,但对嫖娼者的处理,也要有正当程序,譬如调查、质证、申辩等。毕竟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关系到身败名裂的人生中最大的一件事。可是,该事件中,没有听到法官发出的任何声音,就这样被处理掉了。而社会也不能“兼听则明”了,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是否还有案中案等隐情?
说一个技术问题。该事件中,因没有房间中的视频,认定嫖娼是缺乏关键证据的。即使小姐当面质证嫖娼,“一对一的”证据,也是难以定论的,而房间中的物证,也已早过时日,无法取得,所以当事人的陈述,是认定事实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一口否认,不自我指控,案件会成为罗生门,非常棘手。故上海是肯定集中力量予以攻破的。这些养尊处优的法官们,除了一个以外,其他都没抵抗力,把自己送进去了,真的是业务能力超差。当然,这么说,不是鼓励狡辩,而是说要看清形势,而一个人不自我指控,是社会本能,无可厚非的。
如果这些当事人,读过《阎锡山回忆录》,或不至于此了。老谋深算的阎锡山说”突如其来之事,必有隐情,惟隐情审真不易,审不真必吃其亏。但此等隐情,不会是道理,一定是利害,应根据对方的利害,就现求隐,即可判之。”这段话很有深意的话,阎锡山是要求家属作为其墓志铭的。也给了读者的一个面对突发事件的判断方向,这种事情“不会是道理,一定是利害”,因此站在对方的立场,即可判断出其真正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