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纪委查上海高院的四法官集体招妓事件,查的下去吗?难!
第一、战机已贻误,关键物证难取。本事件缺乏关键证据,即在房间中发生性交易的证据。如果没有该证据,即使小姐指证当事法官嫖娼,也是“一对一”,无法定论。当事人只要坚持咬定“没有发生关系”,辩解是“小姐自己闯进来的”,就会成为罗生门。彼时,正确的办案方式应是,即去房间收集相关的物证,以间接证据来固定事实。但是,因公安没有及时介入,纪委没有取证手段,所以等到发现要取证时,证据应该早没了。
第二、对手的法律功力是纪委所不及。办案当事人,都是在一线办案的法官,还有一个是纪检副组长,都是业务骨干,因此反侦查能力都极强。出于本能,他们一般不会自我指控,而且对于逼供、诱供的手段,都是知彼知己的。要从他们口中取得证据,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事情很可能不了了之,而避重就轻为道德问题。
第三、如果查下去,涉及面太广,应该会被控制到一定程度。此事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查下去,问题会大量涌现:如,度假村的其他监控录像要不要查?案中案要不要查?当事人的案件涉及三级法院,要不要查?有律师参与其间,要不要查?这些法官之前办过的案,要不要查?如果都要调查清楚,恐怕至少要一年半载。要不要这样大规模清理门户?是一个大问题。
最后,这四个法官已经身败名裂,足以惩罚了。面对纪委与巨大民意的双重夹击,也应该保障其基本权利。不能为了搞他们,而再逼供、诱供。希望如法治社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