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刘志军被判死缓。法院亦为“刑不上大夫”竖了一个标杆,即高官经济犯罪一般不会死刑。刘志军,原铁道部长,受贿六千多万,滥用职权帮他人谋利近30个亿,但脑袋安然无恙,何故?这与法律无关,法律早死了。《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寧,爰及苗裔”。高官是统治成员,只要不涉及谋反,都会从轻发落,以讳伤同类。是故,唐律有“官当”,明朝有“免死铁券 ”。其次,耶稣说过:“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 再次,刘志军虽贪但能干,高铁建设有功,比贪而无能者强多了。最重要的是有“节操”,被捕后后“守口如瓶”,使得往日同僚大为安心,岂能不施以援手?!当然,即便杀了刘志军,也治不了腐败痼疾,反腐败重在权力分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