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式的审判,这么大的案子,半天就结束了。你说,咋审的?程序确认而已,法庭上的每个人都心知肚明,大家都是演员,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已,尤其是检察官在庭审最后提出”从轻处罚”,似乎身在曹营心在汉。
与以往的高官案件一样,没有公民的旁听,没有媒体的大幅报道,只有寥寥几字的通稿。神秘的审判,盖本质上作为政治事件处理,法律不过是道具而已。起诉书指控,刘志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四个“特别”的中国式语境下,是非死不可了。刘志军稍显苍老,阴沉清矍,双眼犀利,枭雄本色。他选择了认罪,且声泪俱下,其实认不认罪已无所谓,结局早定了。至于辩护,则是可笑,一方面刘不要自己聘请的律师,官场中人大多清楚,案子是上面定的,另一方面北京指定了律师去辩护,该律师亦表示作“罪轻辩护”,走过场而已。
刘志军与其他腐败高官最大的不同是,他还个能吏,工作起来是拼命三郎,虽然主观上是谋取更高的职位,但客观上对铁路建设是大有功的,尤其高铁的建成,方便出行,也跻身于铁路大国。在这点上,比那些不干事或者专门干坏事的贪官,还是要好,但是功不能抵过,况且公务人员本来就是厚禄的,并非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