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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给中小学生发一本新华字典。没想到,有书商见利弃义,自己去编纂个盗版的来滥竽充数,而且价格高于正版的。譬如湖北教育厅向崇文书局购买的新华字典,就是书局自己拼凑的,错误百出,而且已经发放了320万本,贻害不浅。

 

从法律上来,盗版是民事侵权,严重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等。

 

查百度的新华字典条文,结合著作权法可知:新华字典是法人作品,版权人是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该字典1953年首次出版,之后修订10版,最新的是2011年的第11版,由商务印书馆享有专有出版权。可见,该字典的部分版权已经超过50年的最长保护期,部分修订的版权则尚在保护期内。因此,抄袭尚在保护期内的部分是侵权,引用保护期外的部分,是合法利用。假如崇文书局的新华字典,部分内容是合法引用,部分内容是侵权作品,还有部分内容是自己编纂的(即有自己的著作权),此时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呢?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这是要看抄袭比例的,如果比例很小,不影响整本书格局的,则是一般民事侵权,如果抄袭比例很大,则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无疑了。具体的比例,还要司法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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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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