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案中,碰到二事。第一件是,一家企业的老板,碰到两个到访的警察,说所办盗窃案件中,企业是被害人,涉嫌内外勾结,故请企业配合,出具员工名单。老板信之,出具所有。结果该名单,后作为劳动官司中员工跳槽的证据。原来,盗窃案是子虚乌有,竞争对手报侵犯商业秘密,警方以来取证也。刑案不成,则成民事。第二件是,一业主与居委会纠纷,居委会说要找警察。业主不信,认为自己没违法。某日,接派出所所长电话说谈另事。业主心疑,咨询警察朋友,朋友说既然是所长客气电话,应是民事调解,无事。于是去了,即被拘留。
以上可见,当事人社会经验之不足,被“利而诱之”。事实上,整个司法运行的规律,就是分辨“真与假”。如果大家都是真的,则何必开庭,请律师呢?正因为真伪难分,而要贤人以规则断之。但可惜的是,司法者往往也是作假高手,且以兵不厌诈为荣,以致本该作为唯一规则的法律也沦为无规则。
读孙子兵法,以为精髓就是“无而示之有,有而示之无”。李世民也说“观诸兵书无出孙武,孙武十三篇无出虚实,用兵识虚实之道,则无不胜焉。”可见辨别虚实,分清真伪,是做事根本。但实际上,往往限于科技和自己的能力,而难以辨别。就算孙武,司马迁也评其"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神机妙算,最后还是屈居巴蜀,不如注《孙子兵法》的曹操。所以,方孝孺在《深虑论》中说,人算不如天算,即“虑天下者,常图其所难而忽其所易,备其所可畏而遗其所不疑。然而,祸常发于所忽之中,而乱常起于不足疑之事。岂其虑之未周欤?盖虑之所能及者,人事之宜然,而出于智力之所不及者,天道也。”——做人做事,还是要仁厚为本,这样得道者多助,多朋友而少敌人。《易经》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司马光家训道:“积金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以为子孙长久之计。”呜呼,要有智慧分辨真伪,更要有道德去行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