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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这样一个案子。原告和被告,都是上海长宁某高档小区的合唱团成员,相识多年。被告开宝马,珠光宝气,一副有钱人气派。20122月,被告神飞色舞地向原告推荐美国ABCD投资股指合约项目,说回报快,并表示已帮原告买下30万。原告心动,遂陆续投入约70万,钱都打入被告账号中,但ABCD公司是啥,在哪里都不知道。合唱团其他人也在被告的拉拢下,纷纷投资。但到2013年初,发现投资是子虚乌有,被告也还不出钱,于是以“不当得利”起诉到法院。案件下周开庭。此案,发生在老年熟人之间,诱惑力不小,希望大家对投资陷阱,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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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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