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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宋合义被铲车碾死案,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正在侦查中。此时惊闻,宋合义家属,已与加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收钱后自愿封口,把之前喊冤的微博信息,删的一干二净。呜呼,没有真相,又何来赔偿?——这种明显带有封口性质的赔偿,法律也应该予以限制、禁止。在唐朝,亲人被杀,儿子、妻子与仇家私下和解,是要判流刑二千里的。如果受财(拿仇家的财产),是要以窃盗论处罚的,而仇家的亲戚代为出财私了,也要以坐赃论。唐律有两层意义,第一要维护伦理关系,对不孝的行为处罚,第二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不能私下交易破坏法律。这个规定,在今天也还是有意义。就如宋合义案,案件还没调查清楚,就拿不明不白的钱,对得起死去的亲人吗?拿钱嘴软,难免帮仇家说话,这难道不是在以法律为交易吗?!因此,对这类赔偿协议,要加强审查,如果是串通或胁迫所为,则是无效协议,如有妨害司法公正,作伪证包庇的,则予以严惩。决不能把正常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沦为花钱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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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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