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018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401元,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096元。
上海市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51968(2012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188(2013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401(2013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6253(2013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2096(2013标准)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803760(2013标准)
61—75周岁 40188×年限(2013标准)
75周岁以上 200940(2013标准)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348020(2013标准)
61—75周岁 17401×年限(2013标准)
75周岁以上 87005(2013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6253×年限(2013标准)
农村居民 12096×年限(2013标准)
丧葬费 25984(2012标准)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4018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3标准)
农村居民 17401×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3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另精神损失赔偿,还是5万封顶,分10个等级,每级5千元。
2013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