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市民,花了19万装修了邻居的房。据说,是因开发商给他看了邻居的房,因而误会了。如今可是要赔了夫人又折兵。在法律上,如果邻居不认可装修,则装修是侵权行为,不但要恢复原状,还要赔偿损失。如果邻居认可装修,则对邻居而言是不当得利,邻居要补偿装修费给装修者。目前,两家在协商换房中或补偿。显然,如果协商不成,是相当麻烦的,因为装修中的隐蔽工程,是无法完全恢复原状的,只能经济补偿。其次,开发商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是因开发商带错房,而导致装错房的,则开发商亦有过错,应该对装修者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最值得讨论的是,开发商与装修者,是否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即是否因为两者的过错,而导致装错房?这两个错误,是一先一后的,因为带错房,从而买错房,因为买错房,从而装错房。那么带错房,与装错房,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带错房就一定会导致装错房吗,毕竟当事人应当以合同为准啊,怎么会犯这么一个基本错误呢?所以这个因果关系还不太好定,须得综合细节情况来认定,要考虑门牌号、钥匙交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