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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给人最深的印象是,杨在新律师被关在铁栅栏内的照片。那时,杨律师为其中一个被告人辩护,结果辩护未成,自己反被打击成涉嫌律师伪证罪,而被取保候审。照片是维稳时代的法律缩影,即权力代替了法律,当公民想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时候,权力先把公民关进笼子。而如今,经过两年半的审判,被指控“杀人抛尸案”五名嫌犯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改判寻衅滋事罪,杨在新也被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

 

杨律师的坚持不认罪,是至为难得的。你看,在重庆打黑年代,业务娴熟桀骜不驯的李庄律师,也被迫以“藏头诗”认罪,而济南的舒律师,一直在喊冤,但被拘留后,也很快被“和谐”了。可见公权力的凶猛,在这情况下,大多人的“认罪”是不可避免的,不应苛责,但如果坚持不认罪的,则要谭嗣同的气度了。其次,杨在新向湖南律师杨金柱求助,是找对了人,从而最终广大律师组成律师团,积极辩护,是本案判决的重要外因。杨金柱这个湖南骡子,以不屈甚至唾面自干的精神,把辩护死磕到底,最终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但律师的辩护,仅仅是外因,如果公权力继续违法,是难以阻止的,所以说,最终形成判决的内因是承办法官以及法院系统,坚守了底线。在现行体制下,法官这样做,包括她的领导,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坚持了法律,会得罪权势。是故,律师们肯定法院和法官,也不宜高调,否则是把她们放在火炉上烤。这个宣判的出台,还包括记者和无数网民的关注,要向所有的正义人士致敬。

 

本案还有很多的深思。其一、法院以证据不足,不支持故意伤害的指控,而变更为认定寻衅滋事罪。这基本上是一个案件体面下台的技术操作。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更改罪名,是僭越刑诉法的,导致实践中几乎没有无罪判决。其二、真凶在哪里?还是一个悬案,此时,也要顾及死者家属的心情。司法的正义,还任重道远。其三、最重要的是,必须司法独立,否则难以公正。北海案是政法委定调的,公检对冤案也要做到底,而法院是很难坚守最后一道防线的。所以必须改革司法,让法院能中立审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被告人都无罪了,为被告人辩护的杨在新律师等,当然无罪了。可是,这个过程,又是何等之艰。有的律师认罪了,有的律师把无罪的当事人辩为有罪。司法环境堪忧之极,未来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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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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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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