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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农民工,手上的1.7万现金,遇风飘落,被路人哄抢或拾得,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第一、钞票飘落,如果主人能捡回的,属于短暂失控物,如果刮的太远,找不到的,属于完全失控物,但都不是主人忘记的遗失物,不适用物权法中关于捡到遗失物要还的规定。

第二、路人哄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第49条,应予处罚。如是捡到,则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路人哄抢或捡到不还,是侵权行为,此时物主可选择行使四种起诉权利:1.根据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返还钞票。2.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返还钞票。3.根据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要求无权占有的路人,返还钞票。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要承路人承担侵犯财产权益的责任,赔偿损失。

       希望网友多多指正。本案事情虽小,法理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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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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