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家,交通紧张,很多人拼顺车回家,即搭有车族的老乡回家。一般分二种:第一种是大家都是亲友,免费的。第二种是老乡关系,收点油费和过路费成本。但路政执法部门认为,搭车只要涉及到费用,就是非法营运,要处罚,譬如最近的安徽许先生,开单位车子,带老乡回家,就在南京被以非法营运查处。
我认为,执法部门是在错误执法,本质是借机敛财。理由是:其一、查汉语辞海,营运通常是指“1.经营。常指经商。 2.犹营生;生计。 3.经营运输”,可见营运是指以此为业,车主回家过年,一年一次,何谓营运?其二、从合同法来看,营运是有偿的运输合同,以赢利为目的,而车主只是分摊成本,并无营利意图,也达不到赢利目的,又何谓营运?——相反,我认为,搭顺风车回家,是乐于助人的表现,分摊成本也是自愿合理的,何况车主对于“好意同乘”者,还是要承担巨大的安全责任。
当然,实践中,也会存在,车主表面上是搭顺风车,却多收费用,实际是营运的情况。对此,执法部门,应该多方调查清楚后处理,但不能对广大无辜的搭车族做有罪推定,更不能滥用解释权,认定收油费就是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