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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简短通稿:130日,启东法院审理朱宝生等14人分别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公诉机关指控:2012728日上午,部分群众因反对一项达标水排海工程而集聚时,被告人借机滋事,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14名被告人均认罪,仅就量刑情节提出辩解。

 

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在群体事件中,出现打砸抢行为,是要依法制裁。当初,政府承诺的不秋后算账,也是无效承诺,因为没有人能超越法律。处理打砸抢,也是对正当维权群众的保障。当然,我们的思考起点,不能建立在通稿之上。通稿是政府的一面之词并不靠谱,譬如本案中的朱宝生,就是把环保衣服套在启东市长身上的人,此节是否真正的指控理由,颇为诡异。其次,万事有因果,引发启东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的渎职。启东老百姓反对企业的排污工程多年,事件发生之前已经穷尽上访、诉讼等合法手段,但官方还是一意孤行,无视民意,最后百姓为保卫家园而被逼上街头。如果事先官方听取老百姓意见,工程无论是做还是不做,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启东环保事件,也是一个典型的群体性事件模式,即政府单方面决策——老百姓上街反对——工程半途取消——处理相关人员。这个模式中政府失去公信力、老百姓被迫上街、企业损失巨大,是一个三输的局面,没有赢家。所以最需要反思的是政府决策,必须尊重民意,而不是一味求所谓的发展,否则是得不偿失、过犹不及。

 

对于相关人员的审判,是否构成犯罪,以证据和法律定。这个事件,法律的立场是鲜明的,借机违法的,也绝非老百姓的本意,一定要依法制裁,但是也不能藉此枪打出头鸟,处罚正当维权者,所以审判要公开,要经受得住社会的考验。遗憾的是,启东的审判并没有充分公开,据辩护律师张培鸿微博透露,庭审后还有当事人家属被扣,而媒体的报道,也只有官方语焉不详的通稿。这种不透明,反而引起社会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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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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