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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官场淫乱不堪,多名重量级官员被偷拍。据悉,朱瑞峰手中持有六段视频,已经放出一段,就导致雷政富等11官员被免职。如果后来五段继续放出,则重庆官场基本沦陷了。这六段视频,是重庆线人提供给朱瑞峰,朱以记者职业道德,就如水门事件一样,守住线人的秘密。此时,重庆方面熬不住了,连番出招:派五个警察到北京,先试图搜查朱瑞峰的前妻,后在朱瑞峰家门口对峙,次日以调查取证为名,要求朱瑞峰提供视频,然后又通过华龙网放风,闪烁其词说朱瑞峰不交出视频,则涉嫌隐匿证据,还“一本正经”表示视频是肖某敲诈团伙交给朱瑞峰的。总而言之,重庆在多管齐下、想方设法取得关键视频。

 

朱瑞峰在网民和律师的帮助下应对得体,即为保护线人安全,暂不交出。这是非常明智的,如果要交也要交给中纪委吧,因为重庆的表现很不靠谱:其一、既然是证人,为何派5个警察来晚上敲门,难道不是想一拥而入,趁机搜查吗?显然是把朱作为嫌犯对待。其二、视频事件,重庆公安早已经掌握,王立军甚至借此收编了雷政富,而华龙网的报道,却称是犯罪团伙向记者提供,完全抹去官方知情一节,可见其之片面,目的是混淆事实。其三、纵观重庆近几年的表现,打黑成黑打,官场大淫乱,媒体乱宣传,简直是百科全书式的官场现形记,此刻朱瑞峰难相信重庆官方。其四、保护线人,是记者的职责。目前的形势,该线人已经相当危险,特别需要保护,也要捍卫中国媒体人的风骨。

 

但是,持有视频,也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官方会借此构陷。根据刑法的伪证罪和刑诉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应持有犯罪证据,如果隐匿证据,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然,这些是有前提的。就本事件来说:第一、是不是犯罪证据,现在还不清楚。如果以此视频敲诈,是犯罪证据,如果仅仅是淫乱偷拍,未做他用,则非犯罪证据。第二、朱瑞峰持有视频,目的是保护线人安全,没有隐匿证据、构陷他人、或妨碍司法公正的目的,所以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但遗憾的是,中国还没有新闻法,记者对线人的保护还只是伦理范畴,并无法律依据。

 

也有网友认为,朱瑞峰可留下拷贝副本给警方,自己留下原件,并不透漏来源,这个貌似折中的方案,其实是不可行的,因为证据必须提供原件,其次通过技术手段,可找出线人线索,再次证人也有义务说出证据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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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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