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将在2013年1月1日施行,为此公检法三家都出了相应规定:最高法院是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最高检察院是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家的规定,多如牛毛,加起来是刑诉法条文的好几倍,实际上是瓜分了刑诉法,且在规定中夹带私货,把全民的法律变成了部门的家法。这些说明,我国还是警察国度,希望以后法律的条文可以多些,而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应该少点,不能把基本的法律交给执行部门来解释,他们的解释肯定是部门本位主义的。
对于律师来说,有几点要注意:
第一、工作量增大了。在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交流案情,做实质性辩护,等于是提前了一个阶段的工作量。其次,取保候审会多起来,会成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但取保候审不能与缓刑、免予处罚等挂钩起来,如果判实刑,还是要收监的。
第二、风险增加。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是侦查机关最为忌讳的,因此对律师看管的很。
虽然刑诉法规定不得监听律师会见,但没排除可以视频监视。前段时间各地看守所纷纷装修,目的就是为了监视律师会见。除此,家属为尽快知悉案情,也会给律师增加风险。因此律师一定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依法辩护。
第三、办案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法院审限由过去的一个半月延长到三个月了,加上检察院的申请延期开庭理由多,而恢复开庭,审限又重新计算,因此办案时间会大大延长。过去办理一个刑事案件一般3-6个月,而现在会6—9个月,延长了一半。二审的审限也延长了。估计律师费也会适当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