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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日,李建利驾驶日系车途中,遇到反日示威人群,遭十几个人打砸,被人以U形钢锁重击头部,致使颅骨被砸穿。102日,犯罪嫌疑人蔡某在河南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此案,定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意图杀人,后者只在伤害,是杀人还是伤害,除了看打击的部位和密集度外,还要综合被告人的供述等综合判断。目前,光从打砸视频来看,尚难定论,而疑罪从轻,如果被告人供述无杀人故意,司法实践大抵会以结果论罪,即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估计,本案中马上会出现两拨律师,一拨是代理被害人李建利刑事、民事的,维护被害人权利,另一拨律师则是犯罪嫌疑的辩护人,前者站在道德高点,获得民意支持,后者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但或被连带骂帮坏人辩护,故律师工作前者易,后者难,但法律都需要,帮助被害人伸张正义和为被告人辩护以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都是法治社会的要求。


反思这个事件,还要检讨的是,政府的不得力,为何没有在现场及时制止这种暴力犯罪?一部游行示威法实施以来,除了政府组织的游行以外,公民几乎无法获得申请,现在既然同意了,警方就有保障秩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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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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