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四大谴责小说,辞无藏锋,揭露黑暗淋漓尽致,但是并没有指出光明之路,这或许也是人们喜欢看红楼梦,而不喜欢金瓶梅的原因吧,就是总希望从黑暗中看到光明。而现在的律师团辩护,也基本是揭露式辩护了,以贵州小河案的辩护为例,律师指出了公检法的种种违法之处,因为这个案子基本内定,审判只是过过堂的程序而已。这个案件的本质,也已经不是事实与法律问题,而是公检法与律师的博弈,一个在揭露,一个在遮丑。于是斗律师成为主战场,先是大规模解聘外地律师,改为指定贵州本地律师,然后是最高司法机关派员观摩,现场沙盘推演,以应付律师。律师队伍之间也可以开始分化,出现分歧意见。但最后,在律师的努力之下,案件的结果还是大为改观,最大的奇迹是,本案50多名被告中,第二被告被判无罪。
揭露式辩护,是律师的背水一战,也对当前司法环境的无奈反应。这种辩护中,公检法与律师几乎完全对立,撕裂法律共同体,双方都很受伤。而良性的辩护是,律师与公检法交流意见,全面展示案件事实,对法律适用达成共识,从而保证办案的质量。因此,期待公检法依法办案,不要把律师们逼上梁山,而律师也要多多重视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共同提高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