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已经卖出两辆车,效果不错。但动了拍卖行业的奶酪,其责该拍卖违法。淘宝网辩解,只是提供平台,自己非拍卖人。查《拍卖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可知,拍卖专营,司法拍卖应由拍卖公司主持。因此法院与淘宝网的合作拍卖,于法无据。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无非有三:其一、修改或解释拍卖法,即网上司法拍卖是例外。此方法最为合理,但涉及立法机关,成本甚高。其二、引进拍卖师,但这是徒增成本,于事无益。其三、停止拍卖,不知法犯法。该何去何从?窃以为,从维护法治出发,采取第一种方法,但从“国情”出发,很可能是法院继续拍卖,或者最高法院出一个司法解释允许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