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杭州林水局姗姗来迟的,千岛湖引水工程信息公开的书面答复。林水局表示,引水的项目建议书未编制完成,如项目建议书被批准,会及时依法予以公开。本次答复,比上次答复(告知我向其申请信息公开要提供证据)态度有进步,但仍然不能让人满意。兹分析如下:
第一、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后,即应公开,而不是在批准后才公开。
项目建议书在批准前公开,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起到修改作用。反之,批准后再公开,木已成舟,则失去公开的意义。其次,如果不批准就不公开,则项目建议书恐怕永无见光之日矣,显然这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本意,也不符合事理。国家财政花了这么多钱,编制项目建议书,即使不被批准,难道给老百姓看一下都不行吗?因此,希望林水局在编制好后,即主动公开,届时我们也会继续依法申请公开。
第二、项目建议书的进程,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的进程,不合。
项目建议书是否真的完成,是个疑问,因为之前的媒体报道是已编制完成的。现在林水局正式回复说尚未完成,我们姑且信之。但是,在此之前,千岛湖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勘察,已由浙江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以3395万的价格中标?既然未立项,何以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投标?这与项目建议书的进程不合,与《招投标法》亦不合。根据《招投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当项目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招投标的。
第三、杭州林水局编制项目建议书与《水法》不合,超越权限。
《水法》第12条规定,水利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千岛湖引水工程,改变钱塘江水系生态,关系到千岛湖上游安徽的水土保养,涉及浙北嘉兴地区,属于跨流域引水,显然已超出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的法定职责范围,而应由水利部综合规划。且2004年千岛湖引水工程曾启动,被时任水利部长钱正英一票否决,可见由水利部规划甚明。
第四、千岛湖引水会破坏生态,不宜实施。
千岛湖引水会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其一、千岛湖下的新安江、富春江水流量会变小,甚至断流,影响两岸数百万人的生计。其二、引水会减弱对钱塘江污染的治理。其三、管道引水工程,是一个巨大未知数,也可能被污染,届时则杭州的饮水会出现灾难性局面。其四、引水缺乏民意基础。建德市的51万人更是全力反对,而淳安、桐庐、富阳、杭州人的有识之士亦是或反对,或要求科学论证。其五、劳民伤财,翻山越岭造成一条人工河,消耗公帑无数。其六、引水理由不当。目前,杭州的自来水是合格的,也有闲林水库为备用水源。而千岛湖引水只是为提供生活品质,显然不是造福千秋万代的水利工程。总而言之,千岛湖到杭州也不过一百多公里,与其引水不如治污,不应轻易去改变大自然,否则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综上,我们会持续关注千岛湖引水工程的信息公开事宜,希望杭州林水局依法行政。